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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督查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督查的通知
(鄂建文[2008]9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暨加强执行力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08]26号)和《省建设厅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鄂建[2008]47号)的要求,定于5月底至6月初对全省建设系统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督查内容
  (一)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基本情况、工作思路和主要特点。
  (二)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对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省政府5月6日召开的全省城市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分组
  督查活动分6个小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具体分组为:
  孝感市、随州市的督查工作由占世良同志带队,童纯跃、洪盛良同志参加;
  襄樊市(南漳县)、十堰市、荆门市的督查工作由董正昌同志带队,吴涤清、赵四海同志参加;
  武汉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的督查工作由毛传强同志带队,涂永礼、吴公稳同志参加;
  荆州市(洪湖市)、宜昌市、神农架林区的督查工作由杨世元同志带队,鲁宁、阮斌同志参加;
  咸宁市、恩施州的督查工作由欧永光同志带队,邱正炯、舒和平同志参加;
  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的督查工作由周争先同志带队,梁晓群、李斌同志参加。
  三、督查要求
  (一)各市、州、林区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督查活动的要求,认真开展阶段性分析总结,并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二)督查组除督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系统外,每个市(州)拟抽查1-2个县(市)。
  (三)各督查组的督查时间安排由带队厅领导确定,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分别通知。
  (四)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督查工作由占世良、董正昌同志负责,吴涤清、张云同志参加,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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