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中期检查的通知
(鄂教办[2008]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
根据湖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对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情况的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湖北省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精神,对照《湖北省教育系统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鄂教办[2006]31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情况的中期检查工作。要落实机构和人员负责“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对本地、本校在组织领导、条件保障、法制教育活动、依法治理工作、普法依法治理成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阶段总结。在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要着力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切实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教,坚持依法治校,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请各市(州、林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在检查基础上形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情况报告,同时各高等学校、市(州、林区)选择一所学校填写《湖北省学校“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评分表》以备省和国家抽查。请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情况报告及《湖北省学校“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评分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本于6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