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镇规划设计
(1)县城以下镇、乡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村庄规划等;
(2)县城以下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3)县城以下镇、乡、村庄规划设计建设实例(建成区用地规模要求5公顷以上,包括住宅小区、步行商业街区等)。
2、村镇建筑设计
(1)村镇住宅建筑设计。包括县城以下镇、乡、村的单元式多层住宅、联排式及独立式低层住宅;
(2)村镇公共建筑设计。包括县城以下镇、乡、村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文化中心及长途汽车站等。
3、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领域的研究。
五、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要求审批手续完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
2、规划设计项目的申报。
(1)村镇规划设计的申报(含上述(1)、(2)、(4)项内容)。符合《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镇规划标准》和《湖北省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划,通过上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执行一年以上,并已按规划实施的项目。申报时应附规划审批文件。
(2)县城以下镇、乡、村庄规划设计建设实例项目的申报。应是2006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的项目。申报时应附有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使用单位出具的反馈意见。
3、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领域的研究项目申报。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成果验收或鉴定,并且对实际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研究项目。申报时应附有科研成果验收证明或专家鉴定意见,附有实际使用效果的说明。
4、村镇建筑设计项目的申报。应是2006年12月31日前竣工,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的项目。村镇建筑设计力求体现地方特色及传统建筑风格,注重节地节能节材,并在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等方面有所创新。申报时应附有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同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等的村镇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时应附有相关部门鉴定或测试材料的证明。村镇公共建筑设计项目,申报时应附有使用单位出具的反馈意见。
六、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和正式成果一式两份。正式设计成果(含文本、图纸及照片)装订成A3开本;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相应的电子文件一份,POWERPOINT演示文件一份。申报资料一律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