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列入国家第二批“禁实”的13个县级城市进行检查验收和对已“禁实”达标城市进行复检的通知
(鄂建文[2008]12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13个县级城市建设局:
为了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鄂墙领办[2008]0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湖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书》要求,切实推进全省“禁实”工作,拟于12月底前对列入国家第二批“禁实”的13个县级市进行检查验收,并对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进行抽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关于“禁实”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禁实”有关政策,签订有关“禁实”目标责任制及实施考核的情况。
(二)新建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实施“禁实”情况,并判定达标程度。
(三)新型墙材数量、规模及产品发展情况,本地市场占主导地位的承重墙材品种是否基本齐全,能否满足市场需求。新型墙材占墙材生产比例;新墙材在建筑工程中应用的比例;非粘土墙材占新墙材的比例等。
(四)砖瓦窑整治及实心粘土砖产量下降情况,各部门联合检查或执法检查纠正违规情况。
(五)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与使用,以及吸引社会投资,提高墙材质量水平情况。
(六)关、停粘土砖生产厂家和砖瓦窑占地及复垦利用情况。
二、检查(抽查)验收的范围
对列入第二批“禁实”的大冶、枣阳、宜城、洪湖、当阳、枝江、钟祥、应城、安陆、汉川、麻城、武穴、赤壁市等13个县级市进行检查验收;对经省建设厅2007年检查验收基本完成中心城区“禁实”达标的17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进行抽检。
三、检查验收的形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08年8月底前)。各受检城市根据“禁实”检查验收内容的要求对本地“禁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有关文件资料汇总,形成书面文字装订成册、备查。
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2008年9月底前),由各地级市对所辖市的“禁实”工作进行检查,在各市自查基础上于2008年10月15日前向省建设厅提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