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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六)创建企业网站;

  (七)其他拓展国内销售市场效果显著的项目或活动,指该年度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通知指定的项目或活动。

  第七条 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市场开拓资金,须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珠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并须附上如下资料凭证:

  (一)参加专业展会:参展通知或邀请函、展位合同或展位确认书、展会期间的展位照片、展位费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二)发布宣传广告:电视、电台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广告费用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三)国内竞(投)标: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标书购置费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商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提供委托认证合同及认证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的提供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认证(注册)费用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五)制作宣传推介材料:光盘或画册实物、制作合同复印件、制作费用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六)创建企业网站:网站委托建设合同(自建网站的提供建设方案)复印件、网站首页照片(网址栏文字须清晰)、网站建设费用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七)其他拓展国内销售市场效果显著的项目或活动:提供该年度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的资料。

  第八条 资助标准

  (一)参加专业展会:最高补助展位费的50%,单个企业一年补助不高于3万元。

  (二)发布宣传广告:最高补助广告费用的30%,单个企业一年补助不高于3万元。

  (三)国内竞(投)标: 最高补助标书购置费的80%,单个企业一年补助不高于2万元。

  (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商标:最高补助认证或注册费用的50%,单个企业一年补助不高于2万元。

  (五)制作宣传推介材料:最高补助制作费用的50%,单个企业一年补助不高于2万元。

  (六)创建企业网站:最高补助网站设计开发费用的50%,在网站创建时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高于2万元。

  (七)其他拓展国内销售市场效果显著的项目或活动:最高补助实际发生费用的30%,单个企业一年补助不高于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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