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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珠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在我市部分银行、担保机构推进“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3)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将收集到的贷款项目汇总后定期书面报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征求意见,如无异议推荐给银行及担保机构。
  5、风险分担机制
  (1)担保公司:为借款人的贷款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借款人贷款金额的10%逐笔在贷款银行存入风险保证金A。贷款最终期限届满发生风险时,担保公司见索即付;
  (2)借款人:借款人承担100%还款责任,在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前按贷款金额的3-5%先行在合作银行存入风险保证金B,贷款全部偿还后,合作银行向借款人退回风险保证金B;
  (3)珠海市政府:出资设立风险保证金,贷款银行的合作贷款规模按风险保证金的一定比例放大。其中珠字[2008]1号文规定八大产业集群企业贷款按10倍比例放大,其它行业企业按25倍比例放大。每笔贷款发生时,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按贷款金额的4%或10%逐笔在贷款银行存入风险保证金C;这部分资金长期滚动使用,至合作期间项目贷款全部结清,代偿全部履行完毕后,剩余部分退还。
  政府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办法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另行制定。
  (4)在每笔贷款逐期偿还后,经贷款银行定期确认,担保公司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存入的风险保证金A、C可相应减少或将减少的风险保证金作为新贷款的风险保证金。
  (5)当贷款最终期限届满,借款人不能还清贷款银行贷款本息时,逾期贷款的偿还与风险分担方式:
  (a)当风险保证金B大于或等于逾期贷款本息总额时,借款人以风险保证金B偿还,余下部分退回借款人;
  (b)当风险保证金B小于逾期贷款本息总额时,借款人先以风险保证金B偿还后,担保公司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分别以风险保证金A、风险准备金C按存入时的比例同时代为偿还,代偿后余下的逾期贷款本息总额再由担保公司全部代偿。
  (c)担保公司催收回来的款项首先按该笔贷款风险保证金A和风险准备金C比例同时退还担保公司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直至达到双方原代偿的风险保证金数额,余下的回收款项全部用于弥补担保公司的代偿款。
  6、风险控制
  (1)合作银行通过“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发放的贷款的逾期率(逾期贷款额/贷款余额)达到2%时,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权停止与合作银行的合作。
  (2)合作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贷款的逾期率(逾期担保贷款额/担保贷款余额)达到2%时,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权停止与合作担保机构的合作。
  (3)发生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化解和处置不良贷款。逾期贷款率降低后,可协商恢复中小企业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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