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担保机构负责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适当降低担保费率。
5、贷款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中小企业,并应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各方提供真实资料,配合各方开展好相关工作。
六、工作内容
1、建立政府、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融资平台。
2、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年费率。
(1)额度:总额度按政府风险准备金的比例确定,其中电子信息制造、家用电器、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印刷及办公自动化耗材、软件产业集群、装备制造、游艇制造等八大产业集群企业贷款按1:10比例确定,其它行业企业按1:25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在3年以内。
(3)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原则上浮不超过10%。
(4)担保年费率:根据国家制订的担保行业收费标准和企业的风险程度,由担保机构和贷款企业自行商定。原则上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5%于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收取。市信用担保协会将根据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组织各会员企业协商确定有关担保费率。
3、贷款投向与重点支持对象
除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明令禁止和限制的领域外,贷款不限企业所有制形式,重点支持对象为:
(1)电子信息制造、家用电器、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印刷及办公自动化耗材、软件产业集群、装备制造、游艇制造八大产业集群企业。
(2)为我市及周边城市大型企业提供加工、销售、原材料和零配件供应的配套企业。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的中小企业、促进城乡居民就业中小企业、商贸物流型企业。
(4)市政府重点关注和扶持的其他中小企业。
4、贷款业务的流程
为提高“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效率,贷款业务流程采取“双向互动”的方式。
(1)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通过市区镇三级服务中心网络收集的贷款项目定期向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进行推荐,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实地考察后,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进行实际性操作,条件暂时不符合的及时反馈给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反馈给贷款企业。
(2)合作银行或担保机构通过各自途径收集到拟在“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操作的贷款项目,并定期书面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