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四位一体”融资支持对象必须是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通过融资引导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升级,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4、坚持既要加大支持力度,又要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原则,共同推进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5、为保证合作工作顺利进行和有效控制风险,政府承担的电子信息制造、家用电器、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印刷及办公自动化耗材、软件产业集群、装备制造、游艇制造等八大产业集群企业每笔贷款风险不超过贷款额的10%,其它行业企业每笔贷款风险不超过贷款额的4%。银行、担保机构和贷款企业按照商业合同各自承担有关风险。
四、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作银行必备的条件:
1、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2、指定有专门机构开展“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具体工作,并有效运作;
3、能够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调整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槛”,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的手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4、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10%。
(二)合作担保机构原则上应必备条件:
1、注册资本金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2、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信用担保机构;
3、市信用担保协会的单位会员;
4、具备健全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五、合作各方的分工
1、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贸局负责协调解决“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包括年度政府风险准备金的金额及来源、“四位一体”贷款企业贴息的额度、比例等事项。
2、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受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委托负责“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的具体建设,充分发挥市区镇三级服务中心的网络,向银行和担保机构推荐融资项目。并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贸局指导下具体负责政府风险准备金和贷款企业贴息资金的运作管理。
市信用担保协会积极组织我市担保机构参与“四位一体”融资模式推广工作,推动信用担保机构诚信建设及配合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跟踪贷款项目等有关工作。
3、银行负责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并提供相应金融服务和财务指导。将收集到但暂时无法提供贷款企业的资料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