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珠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在我市部分银行、担保机构推进“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经贸字〔2008〕138号)
各有关银行、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
为切实缓解我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市委“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指示精神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珠字〔2008〕1号)要求,在总结2005年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创建的“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基础上,市经贸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在我市部分银行、担保机构推进“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参与“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在我市推广工作。在实施工作方案期间遇到问题及时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反映。
附件:关于在我市部分银行、担保机构推进“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工作方案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
珠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珠海市财政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在我市部分银行、担保机构推进“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缓解我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市委“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指示精神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珠字[2008]1号)要求,在总结2005年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创建的“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整合珠海的优势资源,充分发挥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四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影响力和辐射范围,帮助和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发展壮大,为促进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第一年累计发放贷款5亿人民币,3-5年累计发放30-40亿人民币。
三、工作原则
1、充分发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我市银行业的产品服务优势,整合各自资源,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做强做大。
2、通过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建立"借、用、还"一体的有效机制,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