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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模式贷款项目报告制度和统计制度

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模式贷款项目报告制度和统计制度
(珠经贸字[2008]240号 2008年7月7日)

第一章 贷前情况报告

  第一条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通过市区镇三级服务中心网络收集的贷款项目定期批量向平台框架内各方推荐,各方实地考察后,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进行实际操作,条件暂时不符合的及时反馈给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第二条 平台内各方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对各自收集到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推荐的,在“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框架操作的贷款项目,对符合贷款条件和暂时不符合的,均填写《贷前情况报告表》,于每月10日前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第三条 各方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对“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的贷款项目展开的调查评估报告、审批意见及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一份给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第四条 对拟贷款项目,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收集到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汇总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备案。

第二章 贷时情况报告

  第六条 每笔贷款发生时,贷款银行务必填写《贷时情况报告表》且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确认。
  第七条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收到贷款银行《贷时情况报告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书,银行收到确认书同意划转比例份额风险准备金的,即可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立的政府风险准备金专户内划转确认书上确定额度的风险准备金作为该笔贷款保证金。

第三章 贷后情况报告

  第八条 各贷款银行、担保机构对借款单位进行贷后跟踪管理,贷款到期的本息催收、回收和资产保全工作,共同降低风险度;每笔贷款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分别填写《贷后情况报告表》、《保后情况报告表》,且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第九条 各贷款银行、担保机构于每笔贷款偿还或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就该笔贷款的使用效果进行情况说明,且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第四章 贷后情况汇总统计

  第十条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四位一体”贷款项目下的各银行、担保机构所有贷款、担保的数据、资料收集整理、汇总,于每季度结束15个工作日内填写《贷后情况汇总统计表》,且报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备案核查。
  第十一条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政府风险准备金余额和“四位一体”融资项目的贷款总金额、贷款笔数、户数,并说明风险准备金的杠杆效应和贷款总量的使用效果。

第五章 贷款逾期临时报告

  第十二条 各贷款银行对每笔贷款逾期金额未偿还的,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借款单位情况进行说明,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第十三条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收到各贷款银行的有关贷款逾期的数据、资料后,及时书面报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第六章 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撰写“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市经贸局、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

  附件: 一、贷前情况报告表
  二、贷时情况报告表
  三、贷后情况报告表
  四、保后情况报告表
  五、贷后情况汇总统计表(略)

  附件一:贷前情况报告表

  填报机构(盖章):
  单位:万元、个、%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贷款  经办行中小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基本情况上年度经营情况上季度经营情况申请 贷款 金额   抵押物名称用途期限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政府风险  金比例 
联系人及电话法定 代表人注册 资本金企业类型及所属行业企业总人数累计销售收入纳 税额净 利润总  资产净 资产销售收入纳  税额净 利润总 资产净 资产
                         
                         
                         
                         
                         
                         
                         
                         
                         
                         
                         
                         
                         
                         
                         
      合      计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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