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一)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开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及其利用技术;
  (二)支持本市企业、政府机关、公共事业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系统、工艺装置等,以实现节能降耗的目的;
  (三)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包括主办或组织和支持企业参加节能展览会、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讲座和节能论坛、编制节能规划等;
  (四)开展能源监测管理工作;
  (五)开展上述活动所需的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包括与节能和能源开发事业有关的项目评审及验收、技术咨询、专家聘请、设备采购或租用、专业服务采购等费用支出。

第三章 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

  第六条 申请节能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主体明确,有健全的项目组织和财务管理机构及完善的规章制度;
  (二)项目通过采用相应的工艺或技术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或清洁生产方面能产生显著效益。显著效益是指在生产能力稳步增长的前提下,满足以下一项或以上的条件:
  (1)采用单一方式的项目,项目使用的节能设备、技术,其节能效果代表同期同类设备、技术先进水平。
  (2)综合节能项目,其使用的主要节能设备、技术符合上述的规定,或者综合节效果超过目前用能单位同行业综合节能的平均水平。
  (3)采用新能源的项目,新能源的利用效率高于同期同类设备或材料的平均水平,且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 申报节能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节能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情况说明材料(可行性报告);
  (三)上年度及项目申报前会计报表,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具有资质的能源检测机构出具的项目实施前后企业能效变化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完工后还需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第八条 节能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经贸局下发节能资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二)节能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填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送市经贸局进行审查。市经贸局根据申报情况编制全市年度节能改造项目导向计划。
  (三) 已纳入市年度资金支持项目库的节能资金支持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经贸局提出节能资金申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