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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事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修订《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

  4.项目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充足的经费。

  第六条 成立专家评审组,按下述原则组建:

  1.根据申报项目数量与行业分布情况确定专家评审组成员人数及专业结构,人数一般为5-9名,设组长一名;

  2.专家评审组成员由市人事局在相关专家库中遴选或委托省市科技部门推荐专家。

  第七条 专家评审组组长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全体成员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就每个项目指定一名熟悉该项目的专家在评审会上作该项目的情况介绍,在此基础上开展讨论。

  第八条 各位评审专家须本着认真、公正、负责的严谨态度,对项目的科学价值、技术水平、现有研究基础、产业化前景、创新性、研发路径等可行性方面作出独立的分析评价,给出量化分值(分值的范围为60-100),填写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 市人事局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核分排序。每个项目的最后得分按照专家评审组全体成员所赋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并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中择优选择拟资助的申报项目。

  第十条 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对拟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计划进行核准,确定立项后联合发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跟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跟踪管理,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经本人申报并通过由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后,列入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跟踪管理是指项目立项后至验收前,为保障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果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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