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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2009]7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高校广大教师投身教学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2009年省级教学研究立项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研究立项的范围与重点

  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和办学模式的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申请项目要针对当前我国特别是湖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研究方案要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推广示范性。

  为了加强对关系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更好地落实《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精神,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我厅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一批重点研究课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课题主持人仅限一人,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主持人)。已主持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尚未通过结题鉴定的,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2009年省级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由各高校向我厅统一推荐申报,不受理教师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连同《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用Excel格式制作)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今年,我厅将试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评审盲审制,各申报项目除报送一份完整的《申请书》外,还应报送两份《申请书简表》,供专家评审之用。《申请书简表》的制作方法是:在《申请书》的基础上,删除“申请书封面”、“一、简介”页等内容,“六、推荐、评审中的学校教学研究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空置,在首页(即“二、立项背景和意义”)上另加注“XXX研究项目申请简表”即可,在相关内容中不得出现项目申请人姓名及所在学校等相关信息,如无法回避,请以“本人”或“本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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