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执行珠海机场经停新增航线航班的航空运输企业,如果其飞机座位数达到45座或以上,但小于126座,连续营运半年,且执行珠海机场经停的新增或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航线航班达到 117班,则每班补贴0.4万元。但如果半年内达不到70班,则每少1班扣减0.8万元。该项补贴只在第1年内有效。
7.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或经停国际客运航线航班的航空运输企业,如果其飞机座位数达到126座或以上,且连续营运半年或全年营运航班达到70班,则第1年每班补贴2万元,第2年每班补贴1万元。
8.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或经停国际货运航线航班的航空运输企业,如果其全年营运不少于140班,每班平均载10吨始发货,则第1年每班补贴0.5万元,第2年每班补贴0.25万元。
9.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每年为保证上述航线航班在珠海机场扎根和发展而进行的珠海以外地区市场宣传推广、旅客运输补贴500万元。
注:短期新投放或增加过夜飞机,长期设立基地或分公司的航空运输企业,第1、2年内只享受上述1、2条款补贴。
五、资金的申请、发放及监督
(一)资金的申请及发放
每年市财政局将航空发展资金专项指标下达给市交通局,符合补贴标准的航空运输企业在航班执行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营运数据报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经核对无误后,报市交通局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市财政局支付补贴款。
(二)资金的管理
1.由市航空运输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代表组成资金监管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挤占资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市航空运输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被补贴单位和项目的档案。
本方案自2007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年度3000万元资金在当年没有用完的情况下,自动流入下一年度使用。
注:1)新增航班是指珠海机场停航半年以上的新开航的航班;
2)在该方案实施期限内,同一航空公司的同一航线航班仅能获得一次补助;
3)推荐航线航班是指为完善珠海航空运输网络,需重点开发的航线航班。由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每半年根据市场发展调整公布,并报市航空运输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lar_355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