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新投放或增加过夜飞机,长期设立基地或分公司的航空运输企业,其新投放或增加的每架过夜飞机在第1、2年每年实际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或经停航线航班达到657班。
(二)其它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新增航线航班时间达到半年的航空运输企业,其半年执行的珠海机场始发新增航线航班或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航线航班达到或超过70班。
(三)其它执行珠海机场经停新增航线航班时间达到半年的航空运输企业,其半年执行的珠海机场经停新增航线航班或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推荐航线航班达到或超过117班。
四、资金补贴时限及标准
(一)资金补贴时限为从上述飞机投放及/或新增航线航班开航之日起两年内。
(二)资金补贴标准:
1.短期新投放或增加过夜飞机,长期设立基地或分公司的航空运输企业,如果其新投放或增加的每架过夜飞机座位数达到126座或以上,每年实际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或经停的国内航线航班达到657班,则第1年补贴500万元,第2年补贴250万元。但如果一年内达不到657班,则每少1班扣减2万元。
2.短期新投放或增加过夜飞机,长期设立基地或分公司的航空运输企业,如果其新投放或增加的每架过夜飞机座位数达到45座或以上,但小于126座,每年实际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或经停的国内航线航班达到657班,则第1年补贴200万元,第2年补贴100万元。但如果一年内达不到657班,则每少1班扣减0.8万元。
3.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新增航线航班的航空运输企业,如果其飞机座位数达到126座或以上,连续营运半年,且执行珠海机场始发的新增或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国内航线航班达到70班,则每班补贴1万元。但如果半年内达不到70班,则每少1班扣减2万元。该项补贴只在第1年内有效。
4.执行珠海机场始发新增航线航班的航空运输企业,如果其飞机座位数达到45座或以上,但小于126座,连续营运半年,且执行珠海机场始发的新增或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国内航线航班达到70班,则每班补贴0.4万元。但如果半年内达不到70班,则每少1班扣减0.8万元。该项补贴只在第1年内有效。
5.执行珠海机场经停新增航线航班的航空运输企业,如果其飞机座位数达到126座或以上,连续营运半年,且执行珠海机场经停的新增或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国内航线航班达到117班,则每班补贴1万元。但如果半年内达不到117班,则每少1班扣减2万元。该项补贴只在第1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