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调整钨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土资办发〔2007〕4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进一步科学、合理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能力,国家决定对钨、稀土保护性开采的优势矿产开发实行总量调控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钨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编制本市矿产资源规划时应注意和国家钨、稀土等优势矿种政策的衔接。
二、要紧密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对钨、稀土等优势矿种的勘查开发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