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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厅领导批示精神集中开展采石场砖瓦厂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厅领导批示精神集中开展采石场砖瓦厂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陕国土资办发〔2007〕6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6月4日,王登记厅长在一封反映宝鸡秦岭北麓潘太公路两边违法乱建采石场、砖瓦厂破坏周边环境的群众来信中作出批示:“宝鸡市局:请你们认真研究这份举报材料,如情况属实,应认真进行清理整顿,采石场、砖瓦厂要控制数量,合理布局,科学管理,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秩序的清理与整顿,切实履行职能,做好工作。”近期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一些地方违法乱占耕地建砖瓦厂、未经批准乱建采石场,破坏周边环境等问题,在全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现将王厅长批示转发你们。请各市局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现就贯彻落实批示精神,做好采石场、砖瓦厂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摸清采石场、砖瓦厂情况,加大清理力度。各市局要对本辖区内的采石场、砖瓦厂进行认真清查,全面掌握采石场、砖瓦厂的数量和规模。在清查的基础上该关停并转的要限定时间,进行关停并转。没有手续、手续不全、严重破坏周边环境和耕地等违法违规的采石场、砖瓦厂要坚决取缔,对关闭、取缔的采石场、砖瓦厂用地要尽量恢复原有地类地貌,减少对耕地及周边环境的破坏程度。
  二、规范现有采石场、砖瓦厂,严格控制新建采石场、砖瓦厂的数量和规模,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加强对已批准的采石场、砖瓦厂的核查,重点检查擅自扩大用地范围、批少占多、破坏耕地取土烧砖,不按规定炸山取石、破坏周边环境,造成人为安全隐患乱采滥挖的问题。对新申请的采石场、砖瓦厂项目要严格审批程序,控制数量,压缩规模,对严重破坏周边环境、浪费土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采石场、砖瓦厂项目要停止审批,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尽量避免在公路沿线、景区批准设立采石场、砖瓦厂项目,减少对周边环境、景观的破坏。
  三、加强对采石场、砖瓦厂的日常监管。各市局要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把采石场、砖瓦厂清理整顿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善于倾听群众意见,对群众关心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认真对待,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促进社会和谐。
  四、各市局将落实厅领导批示精神,开展采石场、砖瓦厂秩序清理整顿情况,于7月底前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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