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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廉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廉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国土资办发〔2007〕8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廉政建设,规范中介机构参与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工作行为,保障全省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厅长办公会议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现就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中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中介机构的选择程序。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和招投标等实施过程中有关业务需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完成的,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运行程序,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预防权力“寻租”腐败行为的发生。一是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监督业主单位组织评议班子,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程序,对中介机构的选择必须坚持集体研究考察、集体确定的原则。二是严格审查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等情况,严防挂名投靠、弄虚作假、过期使用证照等问题的发生。三是选定中介机构承担相关业务过程一定要引入竞争机制,防止和杜绝以个人说了算或者某些中介机构为承揽业务,贿赂工作人员现象发生。按照“质优价廉”原则,采取挂牌、招标、邀标等方式,选择服务价格低、质量好、信誉度高的中介机构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服务工作。四是整个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
  二、严格标准,规范中介机构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行为。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项目设计编制过程中,必须要求设计单位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和了解所选项目区的地域、人口、水资源等状况及生产、生活习俗等经济社会情况,及时交流修正存在问题及设计缺陷,要责成项目设计单位设计人员进驻项目区,深入调查了解项目区具体情况,要通过现场会、讨论会等方式,认真听取当地农业、水利水保等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当地村组及群众意见,严格论证、精准设计,严禁随意变设计方案的问题发生,确保项目选址和设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维护设计工作的严肃性。
  在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选择上,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法》的规定程序和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化选择原则操作,健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行政监督机制,要把那些整体实力强、价格低、信誉好、工程质量能够得到保证的单位选进来,严禁泄标、串标、陪标、假招标和规避招投标等行为。严禁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审查施工单位中私设门槛、在招标评定过程中制定潜规则安插评标人和确定相关评标分值分布等保护部门和地方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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