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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招投标工作,为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提供优质服务的若干意见

  为切实保证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要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抽取和保密制度,完善评标监控系统,坚持开标前半小时由招标人在《江苏省评标专家库徐州分库》中用计算机随机抽取并通知制度。同时,在原有786名工程评标专家的基础上,再公开招聘一批评标专家,并建立一套完整的评标专家准入、培训、考评、清出制度,对近年来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进行考评,清退一批不合格的评标人员。
  八、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对招标投标全过程实行阳光运行,对工程招标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由局纪检监察室,对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棚户区改造、商贸流通、城建重点工程等项目招标进行现场监督;三是建立招标办、交易中心负责人每两个月向全体工作人员述职述廉、每季度向纪检监察室报告制度;四是半年召开一次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座谈会,主动征求各方意见;五是实行招标办与交易中心互相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招标办重点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专家抽取、评标结果进行监督,交易中心在对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定标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对招标办的工作进行监督。六是会同检察机关,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务室,从源头上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九、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打造好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这个平台
  一是全面启动招投标远程评标系统,保证评标、定标更加客观、公正、科学、择优。二是进一步充实完善 “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和建设工程监管局域网,将其与省招标投标计算机监管系统进行有机的结合,努力打造集信息收集、招标公告发布、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招标结果公示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管理平台。
  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
  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严格履行民事代理责任。要在严格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业务后的行为管理,重点是代理合同的签订、代理项目专职人员的落实、在代理过程中签字、盖章手续的履行等。建立和实施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清出制度,严厉打击挂靠,出让代理资格,通过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违反规定将代理服务费转嫁给投标人或者中标人,以及以赢利为目的高价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行为。对上述行为,经查证核实的,除依法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外,还将负有直接和相关责任的专职人员清出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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