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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09〕79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
  根据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6月5日至6月30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6月5日-6月14日)。由各地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在建工地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市区建筑工地由市局领导分别带队组成8个检查组进行检查。各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对本地区建筑工地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深基坑支护、塔机拆装、脚手架搭设、主体防护、临时施工用电、房屋拆除情况;安全生产执法情况。
  四、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这次安全检查。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参与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督促检查,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并要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监管。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应责令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彻底清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做好情况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主管部门于6月15日前上报自查情况。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督查情况汇总表,总结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5日前报市建设局安监处。

  附件:1、督查组人员分配及督查地区
  2、督查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
  督查组人员分配及督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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