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及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抓得紧、落实情况好的要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
(四)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联动。强化对基层督促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整体水平。
(五)加强对督促检查的组织管理。以政府名义组织的督促检查活动,由政府统一决定和安排,并由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未经政府授权,部门不得以政府名义组织督促检查活动。对临时抽调参与督促检查工作的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并进行必要的学习培训,做到熟悉督查事项,领会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各级各类督促检查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按督促检查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要有效发挥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在抓落实方面的组织、综合、协调作用,使其积极负责地抓好牵头抓总、催办查办、通报评价等工作。凡由市政府名义组织的督促检查活动,其督查通知和情况通报由市政府领导审定同意后,秘书长签发,或由秘书长授权,副秘书长签发。
四、因地制宜,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
要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坚持全面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书面督促检查与实地督促检查相结合,经常性督促检查与定期督促检查相结合,单项督促检查与综合督促检查相结合,进一步拓展督促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在抓好政府系统内部层级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努力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式。
(一)开展联合督促检查。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机构,要紧紧围绕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部门的工作协调,及时沟通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授权,积极开展联合督促检查。对一些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督促检查事项,党委、政府督促检查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进一步增强督促检查工作合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能。
(二)邀请人大、政协视察调研。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围绕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