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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好各项目标任务和指标的细化分解工作,明确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责任领导等,并确定时期和进度要求。对单项工作任务和重要目标、指标,各责任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强化协调服务,加快工作进度。同时,市政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责任和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对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以及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主要是督促检查市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中需要报告和反馈办理结果事项的落实情况,并适时上报落实情况,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四)加强对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意见建议和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意见建议和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接收,需市政府研究决定的,要及时提请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需县区和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分解相关县区和部门研究办理。市政府办公室要适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检查,或与市人大、市政协联合召开督办会等形式,进行督促催办,确保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五)加强对市长热线电话办理的督促检查。对群众通过市长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呈送市政府领导批阅,按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及时交县区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县区和部门要指定分管负责人牵头办理,并按时向市政府上报办理情况。

  三、健全制度,建立督促检查长效机制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构建自上而下逐级抓落实的督促检查责任体系。对督促检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涉及多个单位的,还要进一步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及其职责。要尽快建立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和考核奖励制度,进一步激励约束机制。

  (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上级政府发布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事项要求报告落实情况的,对有时限要求的,要按时办结并报告;对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对确需延长报告时限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报告办理情况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准确,由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发后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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