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全市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局制定的《调整完善全市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ОО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调整完善全市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三月十日)
为了贯彻落实各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增强基层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全省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6号)精神,经3月5日市委常委会议和3月3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现就调整完善全市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调整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市先后建立了乡镇级财政,积极促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自2000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我市乡镇财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近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深入,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财政用于支持“三农”的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农村公共服务的内容越来越多,乡镇财政工作任务不断加重,尤其是省上要求对所有涉农补贴资金都要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负责发放,乡镇财政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大,基础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但目前乡镇财政管理存在支出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弱化,服务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共财政职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乡镇财政职能,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界定职能。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乡镇财政职能由以往组织收入为主向管理支出为主转移,由为乡镇政府服务为主向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为主转移,着力提高乡镇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