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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十一、各县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据本通知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定西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通用类采购项目

  1、货物类。

  (1)电器设备。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器材、空调(不含中央空调)。

  (2)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

  移动存储设备、数码照相机。

  (3)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网络设备。

  (4)家具。5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5)电梯。

  (6)锅炉。

  (7)冬季取暖用煤。

  (8)5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

  (9)车辆。包括小轿车、大轿车、旅行车、越野车、皮卡车、摩托车、专用汽车。

  2、服务类。

  (1)车辆维修、保险(定点)。

  (2)银行代理服务。

  (3)计算机通用软件。

  (4)印刷、出版(定点)。

  (5)会议、接待(定点)。

  (6)20万元以上的会展和社会中介服务。

  (7)1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

  3、工程类。2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二)专用采购项目

  1、货物类。包括5万元以上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及设备、储备物资、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教学设备及教科书、图书资料、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计划生育设备、消防灭火设备、健身及康复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文艺设备、体育设备、水利专用仪器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变配电设备、宿舍家具,部门拟定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

  2、工程类。30万元以上的公用房建设和宿舍建设、10万元以上装饰、维修工程,部门拟定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

  3、服务类。5万元以上的本部门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部门专用软件,部门拟定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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