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
舍
状
况
(30)
| C3
安全卫生
(5)
| 1.有独立的园舍。(1)
2.周边无污染、无安全隐患。(2)
3.园舍布局合理,科学实用,通风、采光良好。(2)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建设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7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委)
《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 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一票否决。
| 实地查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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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基本用房
(10)
| 1.有独立的班级活动空间(含活动室、洗手间、厕所、贮藏室),且使用面积在120㎡以上;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则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4㎡。(2.5)
2.有规模适宜的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食品仓库、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烧火间(煤气房)等。(2.5)
3.有面积与办园规模相适宜的保健室与隔离室。(2)
4.有园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财会室、传达室。(2)
5.每层楼有独立的成人卫生间。(1)
| 实地查看、测量、查阅资料。
| 幼儿园建筑图纸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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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辅助用房
(4)
| 1.具有多功能活动室和图书室(1);其他专用活动室3种及以上(1),且使用率高(0.5)。
2.有会议室、教具资料室、储藏室、档案室、电脑室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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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生均面积
(6)
| 1.用地面积:幼儿人均15㎡及以上(不含教职工宿舍,以下同)。(2)
2. 建筑面积:幼儿人均10㎡及以上。(2)
3.户外活动面积,幼儿人均4㎡及以上。(2)
| 幼儿园建筑图纸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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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绿化美化
(5)
| 1.绿化面积占全园总面积的30%以上(1.5),有四季特征的花草树木(0.5),维护良好(0.5)。
2.环境布置温馨、适宜,能体现园所文化。(2.5)
| 绿化、环境资料。
|
B3
设
施
设
备
(20)
| C8
保健设备
(2)
| 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配齐常规体检设备、消毒设备和非处方药品等。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妇发(1994)第11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关于印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的通知》(教备〔1992〕81号)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
| 保健室设备配备清单、班级设备配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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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
炊事设备
(2)
| 厨房配有餐具消毒设备(1)、电冰箱、绞肉机、和面机、烤箱、蒸饭设备等(1)。
| 厨房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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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
班级设施
(6)
| 1.每班有符合卫生要求、高度适宜的流水洗手设备(0.5);有适宜的桌椅(0.5)、杯柜、毛巾架、饮水桶、衣柜(架)(0.5),有独立的床位和不同季节的床上用品(0.5)。
2.每班有空气消毒设备(0.5)和防暑保暖设备(0.5)。
3.每班配有钢琴、电脑及屏幕等信息化设备或者录音机、电视机、影碟机,有高度适宜、操作方便的黑板(白板)。(1)
4.每班有数量适宜、开放的玩具柜、图书柜及数量充足的各类玩具、图书。(2)
| 各班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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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
活动设施
(5)
| 1.有适合不同年龄幼儿活动的大型器械,器械种类齐全,能有益于发展幼儿各种技能。(2)
2.有玩水玩沙设施、种植饲养区(角)。(1)
3.有数量充足、能有效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各类教具、学具(含自制品)。(1)
4.全园有计算机、照像机、打印机、视频展示仪、摄像机、投影仪等设备。(1)
| 教学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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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
图书资料
(3)
| 1.全园订阅了5种以上专业刊物,教师用书(理论资料、教材、参考资料)人均15册以上。(1)
2.幼儿图书全园生均10册以上,且适宜幼儿阅读。(1)
3.有数量、种类适宜的电子图书资料,资料有益于教学和幼儿发展。(1)
| 图书资料目录(含电子图书)、图书借阅情况记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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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
办公设备(2)
| 1.有安静、单独的教师办公室及舒适的办公家具。(0.5)
2.有便于教师安全存放个人物品的储存空间。(0.5)
3.有方便教师使用的电话、计算机(且能上网)、打印机等。(0.5)
4.以上设备能很好地为教师成长及教育教学服务。(0.5)
| 办公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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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园
所
规
模
(5)
| C14
班级数量
(2)
| 1.全园6-18个班为宜。(1)
2.按年龄段设大、中、小班(托班),5-6岁为大班、4-5岁为中班、3-4岁为小班(2-3岁为托班)。(1)
| 《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1987年,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国家教委)
|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
| 近2年班级及全园幼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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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
班额数量
(3)
| 1.小班30人内(托班25人内)。(1)
2.中班35人内。(1)
3.大班40人内。(1)
| 近1年每个年龄段班均人数超过5名,一票否决。
| 近2年班级及全园幼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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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人
员
配
置
(30)
| C16
人员比例
(10)
| 1.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不低于1:7(寄宿园不低于1:5),其中教师每班不少于2人,保育员不少于1人(寄宿园不少于2人)。(3)
2. 正副园长数符合教学班数编制标准:6至9个教学班,配有正副园长各1名;10个及以上教学班配备正园长1名,副园长2名及以上。(3)
3.卫生保健人员:全日制150名幼儿与寄宿制100名幼儿以下的专职1名,500名幼儿以上的不少于3名;(2)
4.炊事员与幼儿的比例为1:90(1);专职会计1名;门卫1名(1)。
| 《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1987年国家教委)
《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国家教委)
| 查阅资料、访谈。
| 每学期人员配备名单及分析、教职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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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
人员资格
(10)
| 1.园长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参加过省或市园长培训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2)
2.教师资格证持有率100%,学前教育专业率95%;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80%。(3)
3.保健员应高中毕业或具有中专学历,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有教育、劳动等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2)
4.保健医生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师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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