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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2009修订)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鄂教规[2009]1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大型企业教育集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精神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要求,借鉴兄弟省市的示范园、优质园评估经验,结合我省多年来进行的幼儿园“按质定级、按级收费”的等级评估工作实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对原《湖北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作了修订,并根据民办幼儿园的特点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等级的申报与评估

  1、等级划分

  所有幼儿园都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办园水平分为五个等级:三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市(州)级示范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

  2、申报条件

  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依据申报进行。申报等级评估的幼儿园,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幼儿园的等级申报由低到高依次进行。申报市、州级示范幼儿园的必须是一级幼儿园;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必须是市、州级示范并满一年以上的幼儿园。

  3、评估程序

  (1)逐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对照《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1),在逐条自评的基础上填报《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申报表》(见附件3)和《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分表》(见附件2),同时附上自评报告,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民办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鄂教基[2007]16号”《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本辖区的民办幼儿园首先进行“办园基本条件”的认定并核发《办园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省级示范幼儿园的评估申报:由市、州(有关大型厂矿企业的教育集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示范幼儿园申报时间为评估年度的4~5月份。

  (2)考察指导。考察指导是促进各级幼儿园提高综合办园水平的重要手段。前期的考察指导,重点是对幼儿园进行分类指导。考察结果基本符合评估条件的,可进行正式评估;考察不符合条件的,暂缓评估。

  (3)评估认定。申报三级、二级、一级的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申报市、州级示范的幼儿园,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申报省级示范的幼儿园,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评估认定。省级示范幼儿园的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时间一般安排下半年进行。其它等级的评估时间根据职责自定。

  (4)认定标准。等级认定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达到60~65分的认定为三级幼儿园;达到66~75分的认定为二级幼儿园;达到76~85分的认定为一级幼儿园;达到86~90分的认定为市(州)级示范幼儿园;达到91~100分的认定为省级示范幼儿园。

  二、幼儿园等级评估的复查

  各级幼儿园的等级评估,都要由原评估认定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省级示范幼儿园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在复查中有不合格的,将“亮黄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示范幼儿园”称号。

  三、评估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被评估的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自评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评估工作的组织者要拟定评估方案,并于评估前20天以内通知到位。

  2、对照标准采集评估信息。评估组要听取幼儿园的自评报告;察看园舍和设施设备;观看相关教育教学活动;调查、访问幼儿园教职员工、家长及社会人士;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

  3、严格评估过程。评估工作应按照各类指标要求分组进行。一是每个指标组按照标准写出评估意见并给予分值评定。二是评估组全体成员要进行综合分析、综合评议后向幼儿园反馈评估意见。最后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评估意见发文认定其等级。

  附件:1、《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

  2、《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评分表》

  3、《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申报表》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1
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关于《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的说明

  一、目的:
  为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精神,提高保教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贯彻国家、省关于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性文件,集中体现了我省对幼儿教育各方面的要求和导向。各地在使用本标准时,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分类要求,分层指导。目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幼儿园,可以按照标准积极努力,逐步达到。
  二、等级划分:
  幼儿园综合办园水平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五个等级:三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市(州)级示范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
  三、标准认定:
  标准共分五个A级指标,23个B级指标和60个C级指标。每个A级指标各100分,并分别赋予了不同权重,实际得分以百分制计算。A级指标得分各乘以权重之后的总和即为实际得分,即:A1×0.2+A2×0.25+A3×0.2+A4×0.2+A5×0.15=实际得分。按实际得分所在范围来评定幼儿园等级,即,达到60~65分的认定为三级幼儿园;达到66~75分的认定为二级幼儿园;达到76~85分的认定为一级幼儿园;达到86~90分的认定为市(州)级示范幼儿园;达到91~100分的认定为省级示范幼儿园。
  四、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实行。

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

  A1办园资格与办园条件(100分X0.2) (单位: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价指标及分值

指标依据

评估要点

与方法

查阅资料

A1
  办


  园
  条
  件
  (100)

B1
  资


  (15)

C1

注册办证
  (5)

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办园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等。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四号)、《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 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9号)

没有注册或缺少任一证,一票否决。

证件。

C2
  经费保障
  (10)

1.幼儿园产权明晰,经费来源稳定、合法。(3)

2.经费能保障幼儿园良性运转,能满足教职工工资、幼儿园教育教学、基本建设、设备维修和更新、师资培训和教学研究等需要。(4)

3.经费能保证幼儿园的持续性发展。(民办园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幼儿园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3)

民办幼儿园中有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园经费现象的,申报省市级示范园时,一票否决。

近3年帐目。民办园与产权相关的购、租合同等。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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