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批复
宜昌市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余热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的请示》(宜市经[2009]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现有硫铁矿制酸产生的高温气体、合成氨生产过程回收的三气混合燃烧产生的热量,建设余热发电系统并向化工生产供热,属国家重点推广的节能项目。该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开工建设(鄂发改能源[2008]1259号),其项目由装机规模为2×12 MW发电机组及配套辅助设施组成,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现已基本建成。鉴于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电机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建设报批程序,经研究,同意其并网运行。请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关电网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后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