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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定西市新城区道路及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决定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定西市新城区道路及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决定
(定政发[2009]52号)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城投公司:

  为加快我市城市化建设步伐,尽快完成定西市新城区道路及桥梁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定西市新城区道路及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定西市新城区道路及桥梁建设工程(定发改投资[2009]82号)项目,是我市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要求,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由财政安排资金投入。近年来市财政安排城建资金逐年增加,但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一次性投入量大,地方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决定由市城投公司采取委托代建方式实施项目建设。

  二、按照定西市新城区道路及桥梁建设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60059万元,均由市财政出资。鉴于市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在总投资中的48000万元由市城投公司先向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融资解决。

  政府将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其中:贷款利息据实安排,本金根据还款计划,2010年-2019年期间共安排48000万元,其中:2010年500万元、2011年800万元、2012年1200万元、2013年3000万元、2014年4000万元、2015年5500万元、2016年6500万元、2017年7800万元、2018年9100万元、2019年9600万元。该事项已经定西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三、市城投公司参与项目建设,与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城投公司对财政投入资金和自身筹集的参建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市政府与市财政局、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市城投公司签订《定西市新城区道路及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

  五、项目建成竣工后的管理,按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六、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农发行定西分行、市城投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定西市新城区道路及桥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项目建设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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