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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凉市委关于印发《平凉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述职述廉分大会和书面两种方式。县(区)四大班子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大会述职述廉,并作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40分钟;其他县级干部不进行大会述职述廉,只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由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内容包括: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履行工作职责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情况;抓班子带队伍,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经验教训及今后努力方向。字数不超过5000字。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由考核对象依据考核要求和工作实际撰写,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情况,突出工作实绩、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字数不超过2500字。

  第十三条 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按照民主测评表设置的内容,在分项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总体评价。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评价意见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类别;领导干部分项评价意见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类别,总体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类别。评价结果量化为分值,主要依据“总体评价”结果计算得分。得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总体评价)得分=(“优秀”票数×1.0+“良好”或“称职”票数×0.8+“一般”或“基本称职”票数×0.6+“较差”或“不称职”票数×0.0)÷有效票数×100。分项评价情况由考核组掌握,在定性分析过程中参考运用。

第三章 个别谈话

  第十四条 个别谈话主要深入了解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工作状况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现实表现。

  第十五条 个别谈话评价内容与民主测评表相同(见附表1-1、1-2、1-3)。根据个别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设计谈话参考提纲,确定谈话重点,提前发放谈话预告。

  第十六条 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

  (一)考核县(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别谈话参加人员范围为:县(区)四大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纪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部分担任过本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其他根据需要确定的谈话人员,以及主动要求谈话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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