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各开发区新区及有关建设主体单位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运行体制的通知
(绍政发〔2008〕81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调配资金,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秩序,集中财力办大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完善市级现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运行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袍江新区实行“封闭运作、自求平衡”,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有关成本规费后,其收益按规定使用,以收定支,自求平衡。暂定三年。
二、绍兴经济开发区(迪荡新城)、镜湖新区实行“先分成,再封闭运作,自求平衡”的办法,即市区与绍兴经济开发区、镜湖新区按3:7的比例,对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有关成本规费后的净收益进行分成,其收益按规定使用,以收定支,自求平衡。暂定三年。
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越城区政府、绍兴生态产业园、文旅集团(含会稽山度假区)和迎恩门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及水利、交通、建设部门的项目建设,实行“盘活存量,自求平衡,控制负债”,即通过盘活定向土地和存量资产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进行运作。
四、对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市区土地出让金(含对封闭运行单位统筹的土地出让金)和其它建设资金筹措情况,实行“盘活存量,统筹安排,控制负债”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