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全民健身登山步道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体[2007]2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
为全面贯彻实施《
体育法》和《全面健身计划纲要》,充分利用我市“山多、坡陡”的地形特点,开拓体育健身场地,为市民健身提供多种多样的场地设施,更好地满足市民在大自然中参与“绿色健身”的需要,积极探索我市群众健身的新思路,经研究,决定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全民健身登山步道工程”(以下简称登山步道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民健身登山步道工程建设试点区县及具体步道
南岸区黄桷古道登山步道、北碚区缙云山登山步道、黔江区西山公园登山步道、江北区铁山坪登山步道、沙坪坝区歌乐山体育森林公园登山步道、云阳县万里长江第一梯登山步道、丰都县名山登山步道、涪陵区北山登山步道、大渡口区中华美德公园登山步道、万州区太白岩登山步道。
二、登山步道工程的建设要求
(一)建设内容:“全民健身登山步道工程”要充分利用我市山多、坡陡的地形条件和我市打造“山水园林城市”的契机,建设以登山(登梯、健步走)为主,各种健身形式相互补充的全市公益性的具有健身和休闲等多种功能的大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登山步道的建设应满足以下功能:
1、公益性:登山步道工程是为开拓我市体育健身场地,丰富群众健身方式,结合我市地形条件而建设的一种公益性群众健身场地,各有关区县体育部门在项目设置、经营管理方面应坚持公益性,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
2、健身性:登山步道建设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的登山道路、梯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配置体育锻炼的场地、器材,提供和宣传科学有效、多种形式的健身服务,努力满足不同人群的健身需要。
3、和谐性:登山步道的建设要注重健身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要注意保持原有的绿地和生态,与周围环境相配套,使市民在青山绿水的大自然怀抱中真正享受“绿色健身”的乐趣。
(二)登山步道工程的建设标准:登山步道工程的坡度应在25-35度,长度不少于500米,梯步不少于200梯,梯步宽度不少于2米。
三、登山步道工程的建设方式和建设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