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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第四届芙蓉江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第四届芙蓉江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渝体[2008]41号)


各区县体育部门:
  为全力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营造浓郁的全民健身氛围,经研究,定于2008年6月4日在武隆县举办重庆市第四届芙蓉江龙舟锦标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规程积极组队报名参赛。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2008年重庆市第四届芙蓉江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重庆市体育局、武隆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武隆县体育局
  三、比赛日期及地点:
  2008年6月4日10:00在武隆县江口镇三河口芙蓉江上举行。
  四、竞赛项目:湖面1000米直线竞速。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的《龙舟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前5名进入决赛,决赛决出1-5名给予奖励(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三)另设抢鸭子趣味项目(未进入决赛的运动队进行抢鸭子比赛)。
  (四)龙舟、救生衣、鼓、T恤由大会提供,其它服装、指挥旗、哨子等自备,划桨可以自带。
  (五)各队运动员服装颜色、式样一致。
  六、运动员资格
  (一)凡重庆市范围内(含在职、在校)的人员均可,男女不限。
  (二)参赛人员必须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并有穿衣游泳200米以上和熟悉水性方可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自行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七、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
  八、参赛资格和人数:
  (一)参赛资格:以区县为单位参赛。
  (二)参赛人数:每支龙舟队由26人组成,其中领队、教练、工作人员各1人;划手20人,鼓手1人,舵手1人,旗手1人;舟上限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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