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之间相互交流学习、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亲和力与凝聚力,得到健身群众的普遍好评,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6、参加指导群众健身工作时间至少在3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
1、请各区县(自治县)将推荐出人选按要求填报《全国“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表》(见附件1),主要事迹不少于1500字,并附上本人社体指导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并于7月15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体处,逾期不报将不参加评选。
2、我们将在各区县(自治县)推荐上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12名“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并从中择优推荐1名参加首届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之星”评选。
二、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大会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二)承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江苏省体育局。
(三)举办时间、地点:
2008年11月,江苏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大会展示项目
1、健身运动项目技能展示,包括个人项目(1-3人),集体项目(4-16人)。
(1)规定套路展示:只能是由全国各有关单项体育协会认定推广规定套路的健身项目。
(2)自选套路展示:包括民族、传统、时尚、创新类等健身项目,时间为3分钟。
2、个人综合技能和才艺展示
在规定时间4分钟内充分展示个人技能和才艺。
3、绝活大看台
指特殊的、高超的并具有安全性的项目技能展示,时间不超过3分钟,包括个人和集体项目。
(六)参加办法
1、由各区县(自治县)及部分单项协会和行业体协自行选拔或推荐参加;
2、参赛范围:
⑴ 由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的项目;
⑵ 由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带领群众参加的健身展示(或互动)项目;
3、各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均可参加;
4、大会组委会将选择优秀的展示项目在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之星 ”颁奖晚会上进行表演和评奖。
(七)报名办法:
1、请填报《2008年全国社会体育指导技能展示活动项目第一报名表》(见附件2),须附展示项目光盘,于7月15日前寄市体育局群体处。
2、总局将根据第一次报名光盘对展示项目进行初审,被选入的项目有资格进行第二次报名并参赛(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 朱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