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各申报单位要对上报的奖励对象及其输送人才、跟踪、成果等奖项公示7天,确保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一条 各申报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奖励标准(见附件1)执行,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标准和配套奖励政策。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奖励对象是符合本办法的各级各类办训单位的教练员及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 凡申报单位在输送奖励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所涉及运动员的奖励,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责任人一定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重庆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输送跟踪奖、输送成果奖奖励标准
2.年度输送跟踪奖申报表
3.年度输送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1:
重庆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输送跟踪奖、输送成果奖奖励标准
一、输送奖奖励标准(当年输送)
直接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一线运动队
备注:经市体育局同意输送到解放军的运动员,同时被确认为双计分的。
市级运动学校直接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一线运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