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输送跟踪奖、输送成果奖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渝体[2008]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各直属训练单位:
《重庆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输送跟踪奖、输送成果奖实施办法(暂行)》已经7月1日第六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进一步做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重庆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输送奖、输送跟踪奖、输送成果奖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各级各类体校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优秀运动队教练员的积极性,更多地为市优秀运动队和国家队培养输送后备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开展奥(全)运项目及棋类项目的市属、区(县)、学校、社会力量等业余训练单位有关人员的奖励。
第三条 遵循“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公正透明、注重成果、按质论奖、以奖带投”的原则,进一步发挥输送奖、输送跟踪奖、输送成果奖的激励效应,为又好又快地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服务。
第四条 输送奖是奖励将运动员培养输送到市级优秀运动队或国家队的有关人员的奖项;输送跟踪奖是在已经输送的基础上,该运动员又被更高一级训练单位吸收,为奖励该运动员原培养输送单位及有关人员而设立的奖项;输送成果奖是指已输送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级别比赛以及国际比赛中获得成绩后,为奖励原培养输送单位及有关人员而设立的奖项。
第五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体育局制定颁布,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审批
第六条 申报资格:所训运动员达到《重庆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输送跟踪奖、输送成果奖奖励标准》的单位。
第七条 申报时间:每年度的11月30日以前。
第八条 申报程序:由各办训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区(县)体育局等单位初审,市属训练单位、区县体育局分别上报市体育局审批,年底公布结果。
第三章 管理
第九条 各申报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工作小组和负责人制度,严格按照申报资格、时间、程序及各输送奖项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