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对下放体育经营活动审批权限的批复
(渝体[2008]145号)
万州区体育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恳请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的请示》(万州体文[2008]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2005年3月25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修订)》有关规定,我市体育经营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特别对行政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应当严格依法执行。
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万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精神,我局积极支持万州区体育事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万州的实际情况,拟下放部分体育经营活动行政审批权限。鉴于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再次修订有其法定程序,我们将与市人大有关部门联系,提出修改建议,经市人大批准后方可下放管理和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