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方应将配套的路径工程器材纳入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每年安排专门的经费对援建的器材进行管理、维护和修缮。
四、受赠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配套的器材进行管理、维护和指导群众健身。并将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送甲方备案。
五、乙方应确保配置器材用于公益性的全民健身活动,不得使用配套器材进行任何谋取私利的行为。
六、路径器材在使用工程中给群众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乙方应及时、妥善解决,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七、乙方应确保器材的安全使用,因乙方对路径器材管理不善,造成群众在健身过程中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乙方应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和完整,因乙方对路径器材管理不善,造成配套器材的提前损毁或报废,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九、乙方未认真履行以上责任,经甲方提醒仍不履行,甲方有权收回捐赠的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之法律效率,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4:
第十一批健身路径建设情况备案表
填表单位: 体育局(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序号 | 建设地址××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 | 受赠单位 | 联系人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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