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能够确保自命名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当地民政部门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办理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一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登记注册工作由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协办,并将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市体育局群体处。
五、申报材料
以下为必报材料,如有缺少,将被视为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
(一)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
(三)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四)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证明材料和数量、种类清单;
(五)俱乐部章程。章程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
十条要求;
(六)俱乐部发展规划。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依托单位公章,经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处审核盖章后,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市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需另附本年度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说明及申报俱乐部名单等汇总文件,盖章后上报总局群体司,另将申报俱乐部名单汇总表至:tianzhize@126.com。
六、申报、评审要求
(一)为提高申报质量,总局将严格条件审查,凡未达到条件的一律按不批准创建。为此,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条件选报。
(二)书面材料和网络报送同时进行,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申报。2010年新申报的俱乐部请登录“体育管理在线”(http://www.sportmonline.cn)网站,点击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注册信息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填写完毕报送市体育局审核认定后,统一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处。
同时点击首页“青少年俱乐部”栏目,进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系统”页面,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网上填报申报材料(注册方法见网页提示,也可在“相关下载”栏目查“青少年俱乐部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若有尚未发生的数据则输入零数值)。咨询电话:010-87182618、010-67133913。
(三)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必须符合基本条件要求。
(四)做好布局工作,对于俱乐部数量较多的中心城市和地区严格控制申报,申报数量向目前尚未建有俱乐部的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