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初审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6]122号)、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程序》(建城[2006]182号)的意见,重庆市园林局负责接受全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工作。现将申报和初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申报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应按《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2004]278号)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五)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六)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七)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绿化工程项目合同、竣工报告、工程质量合格证明等)。
(八)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九)申请表中所列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办公场所和苗圃生产基地土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提交上述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所有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一式5套,并附申报材料目录和《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标准自查表》(附件)。所有材料应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初审工作程序
(一)受理
1.市园林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林局资质办)受理企业申报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查。
2.市园林局资质办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制作《重庆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发送申请人(企业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企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