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开展二○○七年度园林绿化三创初查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渝园林发[2007]142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社会单位:
经研究决定,2007年度园林绿化“三创”初检工作与2004年度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市街复查一并进行,初、复查时间从6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初、复查工作由市园林局牵头,组织有关区县(自治县)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
二、资料准备
(一)各申报单位、小区、市街需准备文字资料(一式10份)重点介绍本单位、小区、市街在创建中的领导重视、机构建立情况、经费投入、绿化效果和养护管理情况等。
(二)复查单位、小区、市街需准备文字资料(一式10份),主要介绍本单位、小区、市街被市政府命名后的绿化工作,巩固发展情况及绿化补助费的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程序
(一)初、复查的方法是实地查看、听情况汇报、交换意见的方式进行评议,检查结果由市园林局通报,复查不合格的将报告市政府取消命名。
(二)主城区内初查合格的单位、小区、市街由市园林局报告市政府验收、命名;初查合格的远郊区县(自治县)单位、小区、市街由市园林局报告市政府抽查验收、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