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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九届盆景艺术展览的通知

  2.参展方必须服从承办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爱护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和有关规定参展、拆展。
  3.参展方在布展、展览及拆展期间,不得损害公共设施,同时要保持展间内部清洁。
  4.承办单位负责确定具体展位,审定参展作品、展牌制作等。
  (三)主办单位拟定在7月下旬召开动员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评比及奖励
  根据参展盆景数量,分类型确定获奖比例及数量,市园林局和市花卉盆景协会负责评奖工作,评奖办法另行通知。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对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第九届盆景展报名回执表

重庆市园林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
  重庆市第九届盆景艺术展览参展回执表

参展单位或个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参展盆景数量

展台数量要求

参展盆景材料

立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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