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员部门职责
(1)办公室:负责全局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车辆的安排。当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和做好善后工作。
(2)安全保卫处:负责全局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基层单位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与演练;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随局先行组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控制事态,维护秩序,组织救援,化解矛盾,协调处置,协助调查取证以及善后工作。
(3)政策法规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法律运用。
(4)计划财务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善后重建工作中的经费保障。
(5)组织人事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组织工作和人事调整安排;应急处置人员的奖励和责任追究。
(6)公园处:负责局属公园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在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协调主城各公园设立明显的避难场所标志,充分发挥公园的避难、防灾功能,各收费公园暂时性的免费向市民开放,并做好免费开放期间的管理工作,保证及时安置和疏散避难人员;对发生在局属公园、游乐园的安全事故,应及时开展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并配合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7)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全市各风景名胜区在发生地震、暴雨、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前预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各风景名胜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寻求公安、武警的帮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8)监察室:负责对全局突发公共事件责任人的责任督查工作。
(9)宣传教育处:当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组织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政策。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为局新闻发言人提供新闻发言稿件。
(10)工会:负责监督局属单位做好劳动安全保护工作,配合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工作。
(1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基层单位:按照本单位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灾后重建;并安排一名领导配合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工作,及时提供与公共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以备事故调查组查验、分析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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