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局关于《重庆市园林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8]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应急管理工作,现将《重庆市园林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园林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地处置园林局及直属单位内部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园林系统生产安全的实际,特制定本处置预案。
一、预案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建立健全我局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为重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重庆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防救结合。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我局各级班子的重要职责,也是创建平安和谐重庆的重要内容;各级班子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应急施救的主体,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抢险先救人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依法规范,明确责任。针对我市和局属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依照
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局属单位的应急管理行为,明确局属单位应急处置的职责。
(三) 集中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方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应急资源,实行局集中领导,各单位分工协作,分类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