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局关于主城区公园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意见
主城区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公园管理处
近年来,全市各公园每年均有一些安全事件发生。从这些事件来看,有的是公园管理原因导致事故而承担完全责任,有的是存在部分责任,有的是无法界定责任或不存在责任。在处理这些事件中,分散了公园管理者的大量精力,同时也给公园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影响公园的正常管理和发展。
针对这一情况,我局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探索解决这类事件的办法,提出了由各公园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思路,用较少的资金投入把公园的安全事件赔偿损失和部分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分散到保险公司,为公园管理分忧解难。同时针对公园易发生的安全事件各类等,确定了公园公众责任险的具体内容,并在局直属公园中率先全面投了公众责任险。
从本次投保情况看,主要从三个方面为公园的管理提供了保障:一是保险内容覆盖了公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保险约定为公园范围内发生的事故造成的第三人伤、残、亡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损失,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的赔偿费用均由保险公司承担。二是保险理赔让公园管理省钱省心。根据约定,在公园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在2小时内赶到公园协助处理事故。在理赔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进行预先支付一部分赔偿款项,所有赔款在确定责任后5个工作日内送款上门。三是参保费用较低,采取集体打包谈判的方式,在市属6个公园中,年保险费总计9.8万元,最高的3.2万元,最低的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