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作内容
(一)企业主要职责
企业应以诚信为本,主动到农发行开立存款账户,按照农发行贷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农发行开展信贷调查;按照程序和要求办理信贷手续;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按时还本付息;履行借款合同的各项义务。
(二)农发行主要职责
全省各级农发行支持龙头企业的有关政策、办法,执行总行、省分行有关规定。同时,省分行督促各地农发行支持和服务龙头企业的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各地农发行负责为龙头企业提供贷款、资金结算等服务。各地农发行为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时,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审慎积极创新担保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发放贷款
(1)开办浮动抵押贷款;
(2)拓展农村资源性抵押贷款,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果园(茶园)等经济林木抵押贷款、水域权抵押贷款,草场、荒坡等具备依法可流转交易条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
(3)创新质押方式,开办订单、仓单、提单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应收账款以及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4)创新保证方式,开办联保贷款等方式的保证贷款;
(5)对在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的企业,在企业固定资产以及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个人资产应抵尽抵的前提下,可发放部分信用贷款。
2、优化信贷服务,对企业采取灵活的贷款品种
(1)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按龙头企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如符合农发行条件(①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正,②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在一年以上,③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④贷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可发放贷款期限为1-3年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2)新开办循环贷款品种。为方便客户,简化贷款手续,降低企业成本,对符合条件(①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正,②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在一年以上,③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④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且贷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⑤货款回笼率达到农发行要求)的客户,在办妥抵(质)押担保手续后,在核定的贷款期限、贷款品种和贷款额度内,由县支行掌握,随用随贷,周转使用。
(3)公开授信。对符合公开授信条件(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的企业,通过对企业信用评级和调查后,农发行可以采取最高额授信方式,在授信期限、授信品种和授信额度内,由市分行掌握,随用随贷,周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