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银企合作、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发行各市分行、省分行营业部:
为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合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我办和省农发行共同制定了《加强政银企合作、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实施。
附件:加强政银企合作、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加强政银企合作、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发展银行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方式,简化贷款手续,降低信贷风险,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发展的有效资金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政府搭桥,银企合作,建立和完善银企间良好的合作运行机制,打造新型银企合作关系,努力营造诚信氛围,使农发行和企业之间形成良性循环、互动发展的新格局,深入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搭台、市场运作、银企双赢”的方针,通过构建政银企合作机制,建立诚信的银企合作关系,增强农发行、龙头企业合作互动的氛围,为农发行和龙头企业的共同发展营造宽松良好的融资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共赢原则。在推进政银企合作的过程中,应以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为指导,既注重提高龙头企业的效益,又注重提高农发行资产质量;既追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又实现农发行、龙头企业个体利益的最优化,实现银企“双赢”。
2、市场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条件下,农发行和龙头企业已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济法人。推进银企合作,应遵循政府搭建平台、企业自主经营、农发行独立选项和自主经营的市场原则。
3、诚信原则。诚信是农发行和企业长效合作的基础。推进银企合作,应以道德为支撑、诚信为根本、法律为保障,改善信用环境,提升信用水平,强化信用监管,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