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耕备耕灾后重建工作督导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8]25号)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春耕备耕灾后重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春耕备耕灾后重建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厅派出8个督导组,由厅领导带队分赴全省农业部门开展春耕备耕灾后重建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总体安排在2月20日至2月29日,具体时间由带队厅领导确定。
二、督导内容
1、春耕备耕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措施、政策资金落实、信息服务、物资储备、农机具调配等情况;
2、春耕备耕工作。包括政策落实、在田作物管理、早稻面积落实、病虫害防治等情况;
3、果业生产。包括灾后果树护理、病虫害防治,果苗供应、种植规划前期准备工作等情况;
4、蔬菜生产。包括在田蔬菜田间管理、速生蔬菜种子和面积落实、生产设施修复、芽苗菜生产等情况;
5、畜禽生产。包括栏设施修复、饲养管理、消毒灭源、疫病防控、仔猪禽苗供应、政策落实等情况;
6、渔业生产。包括种苗补放计划、鱼种调剂、育苗繁育、市场供应、饲养管理、疾病防控、设施修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