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加强安全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渔区,建设平安渔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渔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以及省厅有关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要求,开展渔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
(三)应对汛期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四)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重点查处违章搭客、超载、未按要求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等情况;严厉打击“三无”和“三证不齐”的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5月上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从现在起至5月底,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督查方案。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全面部署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
(二)从6月初开始至6月底,各地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
(三)7月初至7月底,各地继续进行重点专项督查的同时,做好迎接省政府派出的督查工作组的检查工作。
(四)从8月初至8月底,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逐级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