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拖拉机非法载人的情况。对拖拉机非法载人的严格治理是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要认真督导各地对拖拉机非法载人的标本兼治以及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拖拉机“黑车非驾”、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四)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警示整改情况。
(五)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程序及要求的整治情况。
(六)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变型拖拉机牌证等行为清理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5月上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从现在起至5月中旬,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各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的督查方案,于5月15日报省农业厅备案。
(二)从5月中旬开始至7月上旬,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部门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督查,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各设区市、县(市、区)的督查工作应由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综合或专项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督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设区市对所辖县(区)的督查不少于1/3,县(市、区)对所辖乡镇的督查不少于1/3。每个督查组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
(三)从5月中旬至8月底,省农业厅派出厅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分赴11个设区市,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以及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组成人员和时间另行安排。
(四)从8月中旬至8月底,各设区市进行总结,将总结材料报省农业厅。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被督查的地方农机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督查的地方农机主管部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三)深入作业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四)向被督查的地方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