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注册和保护为手段,以发展农产品品牌为重点,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和保护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机制,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地理资源,加强产地环境检测和生产技术规程及产品标准的制定,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保护力度,推进农业品牌化战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全面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农业部负责登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为此,省农业厅将组建“江西省农产品地理标志推进委员会”,并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地理标志申请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地域的确认、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和评价、生产基地和市场流通中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检验检测等技术鉴定和质量监督工作。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和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管理机构,充实专门人员,积极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要把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于4月30日前报我厅(市场处)。
(二)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的普查,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和保护规划。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农业部门要开展本地区农产品地理资源普查,深入了解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农产品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在普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区域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规划和推进措施,明确优先发展重点、界定生产区域、制定产品标准、提出保护措施和推广计划。
(三)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地理标志申报工作。各地要在摸清底子,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地发展规划和重点保护品质优先申报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一是选定登记申请人。登记申请人必须符合《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
八条要求,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择优确定。有符合登记条件的农产品而没有合适的登记申请人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培育登记申请人。二是加强指导。要积极鼓励、引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登记申请人积极申报,并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的指导,帮助、指导申请人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地域的确定和产品特定品质、产品生产条件与技术说明等相关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申报材料应符合《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
九条要求。三是加强培训,建立地理标志工作体系和检查员技术队伍,尽快掌握地理标志管理工作的程序。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推荐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检查规范》等相关配套性制度文件下发后,我厅将择期开展一次培训。